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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1日,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远赴山东济南市,顺利完成一起非法采矿案件的异地庭审。
由于被告人李某某等三人涉嫌非法采矿罪案件中的第三被告人李某在本案取保候审期间,在山东省济南市又犯他罪,被羁押于济南市看守所,并被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为便于审理该案,经请示院党组,由党组成员、副院长靳文忠同志、员额法官杨治鑫、人民陪审员梁莉、书记员张荣前往济南市看守所开庭。8月1日,合议庭在济南市看守所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李某涉嫌非法采矿罪一案。因被告人李某羁押于济南市看守所,为保证庭审顺利进行,庭前合议庭制定了严格的庭审计划及应急预案,公诉机关依法对被告人进行了讯问、举证、质证,最终案件在济南市看守所的协助下顺利完成了庭审。庭审结束后,合议庭成员立即进行合议,并于2023年8月11日将案件判决书寄往济南市看守所委托宣判。
2018年10月甘肃某矿业有限公司与肃北蒙古自治县人民政府签订了与肃北县政府就石墨产业园区建设、肃北县境内已灭失矿权、空白矿权区域整装勘查、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精准扶贫方面的《合作协议书》。为了便于在肃北县开展上述业务,2018年10月12日肃北某生态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成立,并由被告人李某富、李某兵、李某共同担任公司负责人。2019年1月底,肃北某生态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向肃北县委、县政府递交了《湖沟、清水沟环境恢复治理的申请》,申请内容包含“施工中可回收地下物体”,2019年1月24日肃北县国土资源局收到该份申请。被告人李某富、李某兵、李某以肃北某生态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已向政府部门递交了对清水沟进行环境恢复治理的申请报告为由,在未取得肃北县国土资源局的同意施工、无采矿手续的情况下,以肃北某生态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的名义委托谭某组织施工队,在肃北县党城湾镇清水沟进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并在治理过程中采金。2019年3月至4月期间,肃北某生态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委托谭某组织的施工队在清水沟非法开采砂金9000余克,经提炼获得黄金5000余克,非法获利130余万元。
近年来,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坚持把惩治犯罪和保障被告人权利放在同等重要位置,在打击犯罪的同时,也注重以更加人性化的方式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并通过不断加大审判力度,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异地审判,扩展审判地域,让刑事审判更有速度和温度,用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努力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法官说法:矿业是为人类社会经济发展提供物质基础的产业,属于社会最基础、不可或缺的产业之一。非法采矿往往潜伏着各种突发事故的隐患,扰乱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矿产开发秩序,对安全生产、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有严重威胁。作为审判机关,肃州区人民法院将持续深入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犯罪,全力维护矿产资源开采利用秩序,依法保障经济绿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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